雷州市新城街道办
<返回
  鸿信社区  
事项数:5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办事导航信息
窗口
名称
第x窗口
办理
流程
1.在本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2.提供个人所需资料。 1.在本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2.提供个人所需资料。
所需
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办结
时间
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备注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代为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属省内不同户籍地的,可以向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两个工作日内重新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3、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居)、镇(街道)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确定低保金额,发放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办事导航信息
窗口
名称
第x窗口
办理
流程
1.在本党群服务中心咨询。2.提供个人所需资料。
所需
材料
1、结扎证明;2、邮政银行账号;3、独生子女光荣证;4、身份证;5、结婚证(或离婚证)。
办结
时间
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备注 1.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对象持《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明)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盖章。2.所在街道计生办将村(居)委会初审名单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后,上报所在市(县)卫计局。对计生办已审核盖章的《申请表》进行最后确认,同时将确认名单和《申请表》返还各镇(街道)计生办、村(居)委会存档。3.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在村(居)委会门口张榜公布十日。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
办事导航信息
窗口
名称
第x窗口
办理
流程
在居委会办公室办理、
所需
材料
1、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材料齐全的,镇、街道办调查后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3、市民政局根据材料进行审批,4、报财政部门发放救助金。
办结
时间
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备注 受理条件: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
办事导航信息
窗口
名称
第x窗口
办理
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所需
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2、银行卡或存折。;
办结
时间
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备注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 1、本区城乡户籍居民。 2、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核发《就业创业证》
办事导航信息
窗口
名称
第x窗口
办理
流程
1.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
材料
1、湛江市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2、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3、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5、本人身份证。
办结
时间
个工作日  经办人:
咨询
电话
备注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办理就业、失业时同时申办。 2,灵活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办。

手机入口  


 

本部门导航: 704
Powered By 248智慧全民ICP备16108168号-1